医院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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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火
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
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 5 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
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转 100 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
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
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 ,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
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
水。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 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 、一切固定的设施, 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
工,不得擅自更改。
12 、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 无证者不准安装
电路。
、禁止使用电热棒。
、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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