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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经济犯罪与行为经济原则
近年来,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犯罪活动增多,由此导致匍栖于经济犯
罪或职务犯罪之中的职务经济犯罪必然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犯
罪概念。所谓职务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
为谋求经济利益,利用职务职权之便,侵犯管理国家的职能和声誉,
损害公私财产所有权或破坏经济管理秩序而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是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结合体,是国家公职
人员因贪利而利用职务活动导致的犯罪,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贪利性职
务犯罪或职务性经济犯罪。
作为新的犯罪形态的职务经济犯罪,在我国法学界还未被正式认可,
但它却是在改革开放中因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
实。我国自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实施以来,职务经济犯罪活动逐渐
抬头、发展,尤其是近几年,职务经济犯罪明显呈上升趋势。据统计,
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比上年增加 %,
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比去年增加
%。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最典型的既具有职务性,
又具有经济性的犯罪。这种职务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相比,它不包括
非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相比,它不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
的经济犯罪。职务经济犯罪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 : .
(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这一特征表现为以下三
个方面:(1)罪犯披着公职人员的外衣, 直接或间接地与一定的权
力相结合。(2)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业务知识, 文化程度较
高。积累了一套对付检查、侦察、审讯和隐赃匿罪,搞反侦察的经验,
采取一般侦察手段,很难破获。(3)罪犯的保护层厚,掩盖、 包庇
者甚多,造成对其难以问罪。
(二)犯罪客体。这一特征表现为:(1 )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
活动及国家公职人员具有身份意义的声誉,它可以导致国家机关管理
混乱,削弱国家政治职能,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赖,瓦
解干群关系,激化干群矛盾,同时还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仆”
形象。(2)破坏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或经济管理秩序, 它可以摧残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延缓改革与经济建设的进
程。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特征为:罪犯知法
犯法,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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