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建议书
经本院审查,本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较为清楚,本院拟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将该案转入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现将诉前调解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诉前调解是指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为尽快解决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的诉讼活动。
诉前调解的期限为30日,自当事人在本《诉前调解建议书》上签名确认之日起计算。对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或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等其他特殊情况,调解期限可延长至60日。
经诉前调解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事人有权申请负责审查的法官和书记员回避。
特此建议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我方同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知道有关诉前调解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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