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承诺书
根据《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及《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本人(单位)承诺:
在申报、领取清远市专利奖奖励资金过程中诚实守信,提交的申报项目及项目原件、复印件均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奖励资金按规定拨付奖励对象,并依法缴纳应缴税款。
3、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自愿取消本单位申报资格,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全额退回,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申报人:
申报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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