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涂装通用工艺标准
前 言
为了提高本公司的涂装质量,加强对实际生产的工艺指导,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03年10月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外高桥造船提出;
本标准由设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涂装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编制〕:周斌 何建平 黄旭
标检:杨峻
李兆刚
本标准由总工程师 南大庆 批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船舶的工艺准备、人员、工艺要求、工艺过程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钢质船舶的涂装,其他钢结构物涂装时也可参照使用。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CB/T 3513-93 船舶除锈涂装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CB/T 3798-1997 船舶钢质舾装件涂装要求
Q/SWS 42-017-2003 船舶膜厚管理工艺标准
ISO8501-1 未涂覆过的钢材在涂装油漆及和油漆有关产品前的预处理-外表清洁度的目视等级
SSPC Vis 1-89 钢外表喷丸清理的目视标准
SSPC Vis 3 动力或手开工具清理钢外表的目视标准
3 工艺准备
船用涂料的一般要求
船用涂料应由专业涂料生产公司生产。提供应船厂的每批涂料必须密封包装,包装桶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牌号、颜色、出厂批号、储存期等,进口涂料应有中文标识。
每批船用涂料必须附有质量保证书。
船用涂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涂料生产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船用涂料的代码
为方便涂装设计的表达,各种船用涂料可以用1~3位英文字母作为代码。涂料代码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船体各部位涂层配套
根据船体各部位所处环境的腐蚀条件,应选用适宜的涂层配套。涂层配套例如参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
4 人员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熟悉本标准要求,并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现场平安操作规程。
5 工艺要求
造船涂装工艺阶段:
a) 钢材预处理;
b) 分段涂装;
c) 总段涂装;
d) 船坞涂装;
e) 码头涂装;
f) 交船前涂装。
钢材预处理
钢材预热温度控制在40℃左右。
经抛丸或喷丸除锈后的外表质量应符合CB/T 3513-93的要求。
钢材抛丸或喷丸除锈后应立即涂上车间底漆,车间底漆的厚度应符合涂装说明书的规定。
涂有车间底漆的钢材必须待车间底漆枯燥后才能起吊运输,因机械原因所破坏的车间底漆涂层应手工补涂。
分段涂装
分段涂装必须在结构完整性交验和规定的分段预舾装工作完成以后进行。
为便于磨料清理和通风换气,必要时,可在征得船东和船级社同意后,增设工艺孔。
分段涂装结束后,应在涂层充分枯燥后才能启运。对分段中非完全敞开的舱室,应测定溶剂气体的浓度,在确认到达规定的合格范围后,才能启运。
底局部段必须在外板的涂层充分枯燥以后才能运送至总段平台或坞内合拢。放置时,墩木处宜采用耐溶剂性能好的软性材料衬垫。
总段涂装
总段涂装必须在总段结构完整性交验和规定的总段预舾装工作完成以后进行。
总段合拢焊缝在涂料施工后,必须到达油漆说明书中规定的枯燥时间,才可下坞合拢。
船坞涂装
分段间的大接缝及分段涂装阶段未作涂装的水密焊缝,应在密性试验结束以后进行修补涂装。
船舶下水后如果不再进坞,那么水线以下的部位〔包括水线水尺〕应涂装完整。
船体外板水线以上区域,面层涂料应在坞内阶段涂装。涂装前,对舷旁排水孔应设置适当的临时导水管或木栓塞住排水孔,直至涂装结束,涂膜完全枯燥为止。
为防止不同涂层的交界处〔如水线区与干舷区之间〕不合理迭加,涂层应当按生产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迭接。
船体外板的脚手架、下水支架,如果有局部焊在外板上,下水前需切割撤除,磨平焊脚,做好修补涂装。
船体外板涂装时,对牺牲阳极、声纳探测器、螺旋桨、外加电流保护用的电极等不需涂装的部位,作好遮盖,以免被涂料沾污。
下水后处于水下部位的液舱内部的涂层,应在下水前修补涂装结束,否那么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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