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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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协议
重要提示:本协议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
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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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 XX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以下简称“乙
出质人: 企业
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宅:
电话和传真: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 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
订的托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名 称: ;编号: )
的履行,乙方以合法持有且经甲方指定银行向承兑人查询查复无 异议的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效银行承兑汇票(笔数:小写 笔,大写 笔;金额:小写 ,大
写 ;)作质押。甲方经审查,同
意同意乙方的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第三条 质 物
质物详见《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清单》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清
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交 付
本协议签订当日内, 乙方应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甲方或甲方 指定的代理人, 甲方或其代理人验收无误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押凭 据,并保管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在质押票据到期日前 12 天,乙方若不主动提示还款,视同 乙方自动托付甲方启动质押票据的托付收款程序收款。
第六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第 条 乙方是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 票据权 利的取得符合票据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提供 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为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已依照本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 不违反法 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 条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用途, 为债务人提供 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协议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第 条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依法能够设定质押, 可 不能受到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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