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上”企业申报审批制度标准版及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四川省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对“三上”企业入库要求和标准的部分调整,为完善川统计办发[2011]9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三上”企业入库工作,特制定2012年“三上”企业申报审批制度标准版,请各地按此严格执行。
一、申报审批及审批结果反馈时间
季报1、4、7、10月20日(截止到达市普查中心时间)之前(如有临时性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由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一次性将审批材料上报市普查中心。在2、5、8、11月26日前,省、市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将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结果以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反馈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
年报12月1日(截止到达市普查中心时间)之前(如有临时性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由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一次性将申报审批材料上报市普查中心。市普查中心收集、整理、审核各地资料后,组织市统计局有关专业审核申报材料,2012年12月11日前按照要求上报省统计局。次年2月26日前,省、市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将国家统计局最终审定结果以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反馈区(市)县统计局单位名录管理办公室。
二、申报审批企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时间范围条件
1、季报:所有专业原则上应为当年新开业企业或新建企业才能进行申报(主要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和新建企业投产说明书上时间来判断)。但以下4种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申报,一是一季度可包括去年四季度新开业未入库企业;二是贸经专业一季度申报时去年11月份以后新开业不能按要求提供三个月材料的企业可以在二季度进行申报;三是房地产老企业因往年无业务未入库的企业当年若有业务产生可在季报按新开业进行申报;四是建筑业新取得资质的原资质以下企业可以在季度审批中按新开业建筑业企业审批。
2、年报:年报申报企业包括除工业外的当年新开业未入库企业,所有当年前存在的符合条件的原“三下”企业,当年四季度已经存在的存量“三上”企业。年报时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老企业在进行新入库申报时统一按新开业类型申报,不能按“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进行申报。
(二)单位类型条件
不同专业对申报企业具备的单位类型要求不尽相同,工业、建筑业、房地产申报企业类型必须为企业法人;贸经专业申报企业类型包括企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进行申报。判断申报企业单位类型的主要依据为工商营业执照,个体户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类型分包括个人独资、国内合资、中外合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合伙企业等;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收入或资质条件
1、工业:季、年报申报时都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批发和零售业:季报申报时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年报申报时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季报申报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年报申报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有资质的建筑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业务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应入库。
三、季度申报审批类型及所需材料
对一次审批未通过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继续申请,但对于报送资料不全的,可以补齐材料后继续申请。
(一)季度申报审批类型
季度申报审批类型包括新开业企业(个体户),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企业,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企业三种类型。
(二)提供材料要求标准
1、新开业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封面
(2)企业(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
(3)分专业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
(4)单位基本情况表
(5)企业法人(个体经营户)工商执照复印件
(6)企业证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发展改革(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仅限工业)
(11)连续3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仅限工业)
(12)连续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仅限工业)
(13)连续3个月的统计报表(仅限批零住餐)
(14)反映单位规模和主营业务活动的材料(比如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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