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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一、 业主入伙时同管理处人员共同验收房屋,并记录在入伙验房表,由管理处负责联系施工
队进行维修处理,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二、 业主房屋自楼宇入伙起一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都属于建筑施工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
管理处在接到业主投诉和反映情况后即报告工程部和主管领导,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施
工质量保证金中摊销;
三、 业主房屋入伙满一年后了生的质量问题,属于入伙后未整改的遗留问题,原则上由管理
处负责维修;属于业主在使用和装修中发生的问题,由业主自行负责;
四、 如业主需要进行一般性的维修,可直接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组织维修。维修好
后由业主验收签名,管理处合理收费;
如业主提出较大的维修申请,管理处应上报公司,公司核实情况后,安排维修计划,组
五、 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经业主验收签字;
六、 管理处在为业主房屋进行维修中,业主提出重新装修申请的,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承
揽装修业务,并按规定收费;
七、 凡公共部位发生的维修, 由管理处负责完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管理费中支出,
不再向业主收费。
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服务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安装玻璃 元/块 5
安装窗帘/毛巾架/晾衣绳 元/个 10
安装灯具/门铃/厨柜等 元/只 20
安装吊灯 元/台 50
安装服务
安装空调 元/台 200
安装排风扇 元/部 20
安装热水器 元/部 60
拆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元/台 20
挂画、镜框 元/幅 5—10
安装线路 内线 元/条 50
外线 元/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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