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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 等公务活动。
.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工作原则
.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
.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严格执 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接待纪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违规使用接待经费。
. 坚持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 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作分工及审批程序
. 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由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具体办理。财务处、监察审计 处共同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
. 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负责,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涉 及多个部门的联合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分解落实任务到相应部门。
. 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接待单位需事先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如 实报告接待事由、来宾职务、随行人数、接待内容、预算金额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与公务 活动相关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接待后报批。
.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 待。
.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并按 照学校请假销假管理办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禁止异地部门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 考察 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 公务外出确需对方接待的,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 系方式等。
三、经费管理
.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总额控制, 单独列出。 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预算内安排接待经费,不得擅自突破。
. 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 按规定应当由接待对象派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 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 支其他支出。
.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附件)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 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 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及时, 票据必须规范, 各部门、 各单位接待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个月内报销, 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 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作为 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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