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执行转破产申请书正文
第1篇: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申请书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申请人(债务人):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将(2017)浙 执 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宁波海事法院于207年 月 日作出(2016)浙xx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货运代理费 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不愿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申请人迫不得已于2017年2月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浙 执 号)。但 海事法院执行后,未发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申请人也不予配合对其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此外据申请人所知被申请人另有多起其他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2款认为:被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提交证据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将(2017)浙 执 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2
此致
宁波海事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部分案件信息
第2篇:破产申请书执转破
破产申请书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4
住所: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原名
,于
日更名为某某公司,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 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台州市
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
号生效法律文书,判令被申请人对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
4
,后法院以在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旧无法清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该种情形依法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现某某公司名下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证房产、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均已拍卖,经与贵院确定,其拍卖款明显不足偿还其在执行案件的执行款,申请人的执行款项无法受偿。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台州市
人民法院
6
申请人:年
月
日
第3篇:破产申请书执转破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0日,原名 ,于 日更名为某某公司, 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 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台州市 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 号生效法律文书,判令被申请人对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 ,后法院以在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没有
执行转破产申请书正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