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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利用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诈骗罪,合同无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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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借贷无效的法律风险
企业借贷无效的法律风险
【要点提示】
由于国家对于融资方式的监管加强和一些企业自身运转中的问题不断呈现,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其获得的合法的金融金钩资金支持由于自身条件的缺乏而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货币的市场经济的第一推动力。企业的存在法那么就在于资金运转。。没有足够的资金,一个企业无论是在自身的部运营还是在外部市场拓展方面都会举步维艰。所以,企业对于资金的强烈需求与现实条件下的资金支持无法满足的这些矛盾,使得许多的经济活动主体在融资中往往饥不择食,不顾借贷方法方式,导致一些借贷行为无效。导致无效的借贷的原因很多,有主体不合格情况,也有容不合法的情况。例如,企业间的借贷。这种借贷方式,在我国还没有开放非金融主体进展融资的前提下,因被法律确认无效而存在巨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相关案例】
原告甲公司起诉称,乙医药公司于2007年8月24日向丙公司借款1200万元,承诺与2007年9月24日归还。但借款到期后,乙医药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08年7月5日,甲公司、乙医药公司以及被告某共同签署一份欠款协议,约定:2008年10月31日乙医药公司归还甲公司全部借款以及利息,共计1348万元。同时,被告某自愿对上述借款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协议到期后,乙医药公司未依约履行,甲公司诉讼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乙医药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药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以及自2007年8月2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2008年7月5日欠款协议亦效,但因为被告某作为乙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应视为某有过错。其承当民事责任局部,不应超过乙医药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局部的三分之一。
【风险提示】
1、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合同法"以及有关的"经济法"行政法"等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由第〔5〕点延伸出来,我国"贷款通那么"第57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得经营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融资业务。"处于维护金融秩序和其他各种因素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正批复如下:"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如果被放看,出借方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要承当过错责任--自己承当损失或者局部损失,如本金的损失、利息的损失。另外,按照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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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