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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二)项目稽察监管
(三)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四)节能监察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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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单位: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依据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1]1452号),开展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重大资产变动、募投资金使用、定期信息披露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报告、抽查、现场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处理
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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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稽察监管
单位: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上级政府投资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程序履行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
(七)其它需要稽察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性稽察。制定年度项目稽察计划,对计划内项目开展现场稽察,稽察类型包括对单个项目的稽察、对单类项目的稽察和机关部门之间的联合稽察。
(二)专项性稽察。围绕年度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投资管理热点问题、项目建设难点问题,确定稽察任务,对投资项目实施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性稽察。
(三)特定性稽察。对上级委托、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利用政府资金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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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项目资料;
(三)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
(四)要求被稽察单位或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
(五)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六)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
(七)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八)查询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取得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九)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延伸稽察;
(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确定稽察项目。
下发稽查通知。
(三)开展现场稽察。深入项目现场,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对前期报批手续、概算执行、合同执行等进行稽察,并查看现场。
(四)出具稽察报告。稽察结束后,及时出具稽察报告。
(五)稽察结果处理。被稽察单位违反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发改局依据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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