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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技术交底
基本规定
1、企业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时, 按配置的质量管理
体系运行,有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
控制。
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质证
书。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
定, 对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气物、 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
染和危害。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
工。进行装饰装修前, 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 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
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
材料有害物资限量标准的规定。
第一部分:地面子分部
一、基本规定
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的
1 : .
-1-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
报告。
2、检验水泥砼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 按每一层(或检
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
面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 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
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建筑地面工程下部如有沟槽、 管道等工程时应待该项工程
完工经检验合格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后, 方可进行上部建筑地面工程
施工, 以免造成不必要返工而影响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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