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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440307204003GB00252
宗地号:G12314-8030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20-9017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 让 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姚早兴 职 务:局长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电 话:28297888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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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代码为440307204003GB00252(宗地号为G12314-8030),(见宗地附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柒拾年,从2020年 月 日起至2090年 月 日止。
六、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七、土地性质为商品性质。
八、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九、土地利用要求:
(一)建筑容积率:≤
(二)建筑覆盖率:一级覆盖率≤40%,二级覆盖率≤25%
(三)建筑间距:满足《深标》、燕子湖片区综合性城市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四)建筑高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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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68380平方米, 其中:
住宅149680平方米(商品房 平方米,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商业≤8000平方米,18班幼儿园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总体布局及相关建设要求
1、建筑退线:北侧退线≥12米;其余退线一级≥6米,二级≥12米;
2、绿化覆盖率≥40%;
3、机动车泊位数≥1800辆;
4、该用地须设置不小于2000平方米公共空间;
5、该用地在燕子湖片区内,建筑高度应采用分级高度控制的方法,满足燕子湖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南高北低、错落有致。
6、该用地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整体要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7、该用地须有不少于30%车位配建充电桩,其他车位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
8、该用地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0%;
9、该用地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规定,实施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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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该用地幼儿园地下空间可与居住地块地下空间统筹使用。
(七)其他要求
1、普通商品房和商业产权归乙方,可按规定销售。普通商品房取得套房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人才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由市住房保障署负责监管、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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