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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 年月日×**村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做好全村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根据"**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及居住本村的村民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本章程。
居住在本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或来本村居住、就业、务工、经商等无本村户籍的人口,有关方案生育的事宜,除法律、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享有与本村村民一样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本村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方案生育的针、政策,承受各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必须遵循人口与方案生育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规本村村民,公共事务负责人员的方案生育行为;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带着下,以切合实际的形式、途径,依靠村民实行**参与、**决策、**管理、**监视,不断提高广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水平。促进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安康稳定开展。
第二章 村民实行方案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权利
1、参加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权利;
2、有获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效劳的权利。
3、有知情选择避孕措施,获得法律规定的免费效劳的权利;
4、有依照法律规定,自主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办理"方案生育父母荣耀证"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并获得相应奖励待遇的权利;
5、实行方案生育的本地户籍村民夫妻,有优先获得本村实行的有关保险、福利、保障和其它优惠待遇的权利;
6、、到达法定婚育年龄的村民自主实行晚婚、在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有晚育和依法生育的权利;
7、有了解本村方案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本村方案生育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视,对违反方案生育行为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
1、有自觉遵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章程的义务,有带头并教育支持子女自觉遵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依照本章程规婚育行为的义务;
2、有按照法定程序申办结婚、生育等相关证明手续的义务;
3、有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4、有按时积极参加技术效劳活动,及时自觉终止政策外妊娠的义务;
5、如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务工,离开现居住地时,应在外出前到村委会、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手续的义务;
6、应积极参加村委会、方案生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方案生育各种活动,自觉履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签订方案生育村规民约,发生未履行村规民约的行为时,必须承当违约责任;
7、有协助村委会开展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对违反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的人和事进展监视、批评和抵抗,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日常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本村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定期研究总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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