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委托单
位(以下称乙方)就管理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委托事项
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人事档案存入甲
方。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地方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
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
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
•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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