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继承与继承权》.doc/ 2016 司考民法讲义:继承与继承权 2016 司考民法讲义:继承与继承权。 2016 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一、继承的概念 1、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2、分类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1)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二、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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