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培训机构
作质量有显著贡献或对改进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益有显著贡献及突出事迹者。
代表公司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名次,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或抢救事故发生有立功表现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以记功者。
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或提薪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适用给予:特别贡献奖金、晋升或提薪。
服务满十年,考核等级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奖励程序
员工或部门负责人推荐、本人自荐、集体提名。
报人力资源部及行政管理部审核。
呈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具体的奖励事项。
处罚
因为过错对员工的惩罚。过错行为分为甲类过错行为、乙类过错行为和丙类过错行为三种。
甲类过错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甲类过错行为:
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不含)以上者。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因个人原因漏打卡累计在3次以内(含3次)。
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经口头教育不改正者。
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破坏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不按公司的要求着装及佩带员工证,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上班时间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口头教育不改者。
未经批准随意翻查其他岗位的文件、资料者。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不按照课程进度压周备课或缺少1课时以内教案者。
违反类似甲类过错的行为者。
员工有甲类过错行为的,公司给予如下处罚:
口头警告一次,与绩效考评挂钩;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甲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乙类过错予以处罚。
乙类过错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乙类过错行为: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虚报考勤;替他人虚报考勤者;
诬告或诋毁同事、搬弄是非、恶意攻击、挑拨离间、制造事端,影响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但未造成事故或严重损失;没有及时报告事故;
离职程序中的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不含)以下者;
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或旷工达2天以内(不包括2天)者。
私自挪用公物或丢失公司财物;
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或有意隐瞒事实、虚报事实;
对下属违纪行为疏于管理,不向上级汇报者;
服务态度恶劣,遭到学生家长合理投诉;
教学管理部任课教师缺少2课时教案者;
在公司有课期间,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提前请假或恶意缺勤,在未获批准情况下擅自休假,给教学或校区管理带来不良后果者;
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其他类似乙类过错的行为。
员工有乙类过错行为的,公司给予如下处罚:
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调岗、降职,与绩效考评挂钩。因过错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处罚之日起1年内又犯有乙类过错行为的,视作犯有丙类过错予以处罚。
丙类过错
员工有如下行为的,属于丙类过错行为: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过失,造成财产事故或造成学生及员工人身伤害损失达2000元以上。
欺上瞒下者,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伪造报告、文件、记录或印章等。
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声誉和利益严重受损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故意损耗或损坏公司设备、工具等财物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侵吞、盗取公司财物(包括智力劳动成果)或在公司内盗窃其他员工财物者。
未经许可利用办公电脑或私自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办公用品、手机等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或玩游戏者。
擅自将计算机中的资料、数据、软件等删除、拷贝和向无关人员传播者。
违反保密协议,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离职程序中的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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