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园区内租用住宅规定
为确保在 XX国际社区租用住宅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其生命财
产不受侵害,享受住宅拥有人在园区内的平等服务和待遇,履行
园区内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本园区内租用住宅的承租人(不分民族、国籍) ,
已经达成协议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取得入住权者,享受原业主
在园区的同等服务和待遇,并按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承租人与原业主达成住宅租用协议,并生效后,须在
物业公司办理如下手续方可取得入住权:
1、提供租房协议副本一份;
2、提供和出示能够证实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一套;
3、外地(指非三亚市居民)承租人提供三亚市公安部门关于
外地人员在三亚工作、旅游、居住的合法证件及影印件;
4、办理按物业管理规定应办理的手续及交纳的费用。
第三条承租人取得入住权后,应在物业公司填写(租户或租
用人登记表),领取园区业主出入证。
第四条承租人所雇佣的保姆、勤杂零工人员须到物业公司登
记备案,以便加强园区业主的安全防范管理。
第五条任何人未经物业及有关部门同意均不得擅自出租经营
房屋,否则视为违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处将与有关部门依法
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条上述规定由 zz 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处
二 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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