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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平安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那么"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那么
1、非限制使用——处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方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平安、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平安、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响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平安性任一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历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后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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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展治疗;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假设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假设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假设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那么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假设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那么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假设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那么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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