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锐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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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器伤(sharp instrument injury)指利用致伤物的锐利的刃缘或/和锋利尖端作用于人体上所形成的损伤。
具有锐利刃缘或/和锋利尖端的致伤物,称为锐器。常见的锐器有刀、斧、匕首、剪刀、玻璃片、金属片、磁片及木刺等。
法医学上按使用方式不同,一般将锐器分为刺器、砍器、切器及剪器等几种基本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锐器既能用于砍,又能用于切,甚至能用于刺。因此,又有砍切器、刺切器等类型。
锐器伤按其作用方式和发生的部位的不同,可导致皮肤、骨骼和内脏器官不同类型的损伤。锐器伤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十分常见,尤其多见于他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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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器伤的的特点:锐器创的形态较规则,创口可呈裂隙状或裂开,裂开的程度与皮纹走向有关。
在正常人体皮肤上有不同走向的纹线称为分裂线(cleavage lines),分裂线与体表折纹走向一致(图7-1)。创口与分裂线平行时,呈裂隙状,垂直时呈棱形或类圆形,斜向成角时呈平行四边形。
图7-1 体表分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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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器创一般都有以下共同特点:创角尖锐、创缘整齐、创壁平滑、两创缘或创壁之间无组织间桥、创腔较深、创缘不伴或仅有很轻的擦伤、创口出血明显等。大多数锐器创的创口形状呈梭形或长梭形。
根据锐器的种类及着力方式的不同,可将锐器创分为刺创、切创、砍创及剪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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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刺器及刺创
一、刺器
具有体长和锋利尖端,或同时有锐利刃缘的致伤物均称为刺器(stab weapon)。
刺器有长有短,长者如刺刀、杀猪刀;短者如缝衣针、铁钉等。在法医实际案件中所见的刺器多具有重量轻、体积小及便于携带的特点。一般按其有无刃缘,分为无刃刺器和有刃刺器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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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刃刺器
无刃刺器指仅有锋利尖端而无刃缘的致伤物,如缝衣针、铁钉、骨针及铁锥等。在法医实际工作中较少见。
(二)有刃刺器
有刃刺器指既具有锋利尖端又有锐利刃缘的致伤物,在法医实际工作中较为常见,又可细分为:
1.单刃刺器 如杀猪刀、水果刀、刺刀、餐刀及弹簧刀等。
2.双刃刺器 如匕首、剑。
3.多刃刺器 如三棱刮刀。
刺器按有无柄部相连,还可以分为有柄刺器和无柄刺器。刺器横断面可以是各种形状的,如圆形、窄梭形、三角形、弧形及不规则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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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刺创
(一)概念
具有锋利尖端的物体沿其长轴方向插入人体所形成的锐器伤,称为刺创(stab wound)。
(二)刺创的形态特点
1.刺创 刺创的特点为创口小,创腔深,常伤及内部器官或大血管而危及生命。
贯通刺创由刺入口、刺创管和刺出口组成;盲管刺创无刺出口。
刺入口的形状常与刺器横断面形状相似,据此可推断刺器的类型(彩图9)。由于皮肤弹性回缩,刺创口通常略小于刺器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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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图9 背部刺创 背部多个创口,大小及深浅各异,创角均显示为一钝一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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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刺切创 当刺创与切创同时存在时,称刺切创(stab-incised wound)。
刺切创同时具有刺创和切创的特点。刺切器造成的创口,可分单刃刺切创、双刃刺切创及变异型刺切创等。
(1)单刃刺切创:刺入口一般呈菱形,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创角一钝一锐,锐角为刺器刃部形成,钝角为背部形成(彩图10)。
由于刺器背部厚薄不一,使刺入口边棱成角钝锐程度不同,有时刺入口钝角端的两个角向外延伸成两条条状表皮剥脱,或形成小裂创。有些单刃刺器的背部菲薄,刺入人体时如沿刃口方向移动,所致的刺创口酷似双刃刺器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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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图10 单刃刺创 创角左下角钝、右上角锐,相应部位的红色内衣上形成与刺创口类似的破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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