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中民商法制度完善
于津燕
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交易和服务的活动,是商业活动中比较方便的交易平台之一。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系统化和网络化的特征,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民商法制度存在滞后的现象,因此需要引导民商法制度与电子商务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获得长远的发展,需要对民法商的内容加以优化和完善,进一步巩固民商法制度的法律地位。文章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存的商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民商法制度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概述
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中发展的速度越來越快,其主要流程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准备,购买方通过媒介搜索想要购买的产品,任何产品都能够在购物平台上搜索到,还能通过比较产品的优劣了解产品的实用性和真实性,从而挑选真正有价值的产品; 第二部分是沟通,也就是买家与卖家进行交易的细节,买方可以根据卖方对产品的介绍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然后再对产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进行沟通和谈判
; 第三部分是购买,当买方确定购买的产品之后,需要通过网络给产品办理运输方式和保险等手续,以此来给产品的质量提供保障; 第四部分是服务,当产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卖方就需要赔付给买方新的产品或者退款处理,当买方收到产品之后,如果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合或者尺码不对应,也可以通过购物平台与卖方进行沟通, 确定更换产品还是作退款处理。
二、电子商务发展中民商法制度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将会成为商业圈发展的主流模式,但是也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制定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首要条件,电子商务适用于全球性的交易, 有国际通行的规则。为了进一步促进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定电子商务中民商法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在运行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网络来实现,与实际的商务类型中的真实的主体有差异,电子商务网络中的虚拟性无法有效建立完善的民商法制度,所以,电子商务发展下的民商法制度需要在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中的商务主体来判定合法性。顾名思义,民商法就是要保护民法和商法,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商法通过商品经济来发挥作用。随着网络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商业界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多元化,在电子商务的平台中,人们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购买产品,双方只要清楚产品的信息、价格之后,随时都可以完成交易,既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节省了时间,也突破了传统交易的模式,给人们提供了便利。但是这种交易方法具有虚拟性和不可靠性,所以就需要民商法制度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进行创新,维护交易中的公平公正,促进电子商务更好地在商业界的发展。
三、传统的民商法制度管理下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与传统商务的交易流程有所差异, 但是却又有一定的联系,传统的民商法制度在电子商务中存在障碍和挑战,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速度。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必须依靠网络进行,但是网络中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和不明确的信息,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隐患,所以需要对民商法制度加以改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网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能够改善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存在的不良影响。
(一)民商事主体确认
在传统的商品交易过程中,民商事主体比较明确,但是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只能通过网络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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