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偿补课
2021年7月5月,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提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进展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老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老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老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别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1] 。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追究学校指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犯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老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精品文档请下载)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和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展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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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迅速将《规定》要求传到达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严格老师管理,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承受社会监视。(精品文档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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