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章程正文
一、总则
(一)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章程约束力的下列条款: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
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也可以依据
章程起诉另一股东。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
(二)章程须载明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条款
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章程须载明公司的名称
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全称。
(四)章程须载明公司住所并对公司须具备的办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须有
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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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一)章程须载明规定公司经营宗旨的条款:
例如,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
求最大利益,从而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二)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三)章程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的条款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股东、出资比例和股份转让
(一)章程应载明公司股东及主要发起人的情况
股东情况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主要发起人情况应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
(二)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的条款
章程应规定股东只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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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程应载明规定股东转让股份的条款
章程应规定股东转让其公司股份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股东权利和义务
章程应载明股东有权获取下列信息、资料的条款:
1.公司章程;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
3.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
4.公司依规定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五、股东会
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尤其应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范
围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批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六、董事会
(一)章程应对董事任职资格和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其市场禁入期间和禁入期限届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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