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享受每年 7 个日历日的年假。
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 但最长假期不超过 14 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其次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 必需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 交人力
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 25周岁、女方 23 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 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赐予 90 天(包括产前 15 天)产假,难产可增加 15 天。多胞胎 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 30 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赐予 20-30 天妊娠假, 怀孕三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
的赐予 42 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赐予 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须要有医院证明, 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 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方可休 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 15 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给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 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 5 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 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 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 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 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 或违反病、 事
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 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
月全部薪金的 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 580 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
计)者,公司视情景赐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说明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第 2 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 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 委员会审核签发 ) 。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30分至 12时,午时 1时30分至 5时,每周六午时 不上班;因季节改变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全部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 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赐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支配人员一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景报告值 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全部人员须先公司打卡报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别情景须经主管领导签 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起先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班者,按迟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 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8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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