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产业发展监管办法.doc哈尔滨市香坊区产业发展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解决工业 及其它产业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哈政 规〔 2018〕15号)、《哈尔滨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 (哈发改大项目〔 2018〕234 号)文件 规定,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与哈尔滨市香坊区行政辖区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供应工业 及其它产业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工业及其它产业用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导向相适应。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产业项目分为重点产业项目和一般产业项目。
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经遴选认定的符合《哈尔滨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 、《哈尔滨市香 坊区产业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我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
除重点产业项目之外的产业项目为一般产业项目。
第五条工业及其它产业用地应当通过哈尔滨市供地平台, 按照国家规定, 采取“招拍挂” 出让或者租赁的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对于重点产业项目,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的方 式出让;一般产业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被列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的产业项目不得供地。
第六条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格式文本、履约考核标准和考核实施细则。产业 发展监管协议与建设用地出让公告一并进行公告。产业引进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内 容接受公众咨询。
第七条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认定以及所有产业项目的用地供应、 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第八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认定。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体 各成员均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需提交由联合体各成员签署的联合意向合作协议, 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的产业项目全面履约承诺、除公共配套设施外的建筑物产权分配 比例、持有面积、类型、各成员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项目必要性应当就 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区已有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论证,跨行政区域引进项目的应明确 再次供地的理由;建设规模应当与企业贡献相适应;
(三)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包含项目总投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 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投产后缴纳税金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及竞买资格条 件等;对在香坊有过项目建设的单位,还要考虑以往业绩和诚信度以及是否存有遗留问题尚 未解决;
(五)环境保护要求;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区政府成立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 (以下简称区遴选小组) 。区遴选小组由区 长担任组长,其他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财 政、税务、农村、水务、司法、土地征收、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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