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人员隔离观察的通知.doc关于进一步明确复工人员隔离观察的通知
各位员工 :
根据当前 防控形势,结合 市政府有关防控规定,现就复工人员隔离观察有
关问题明确如下:
1. 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暂不返岗;确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严格实行 14 天的定点集中、单间
隔离观察,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其他非重点疫情地区返岗人员,也许进行 14 天的居家隔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持有电子健康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纸质健康证明;
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短信查询近 14 天行程信息,无重点疫区旅居史;
核酸检测结果正常。
本市及低风险地区人员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我市居住地街道
( 乡镇 ) 备案后可直接返岗,不需隔离观察。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在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全体员工各尽其责,众志成城,为打赢疫情阻击战和安全生产保卫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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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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