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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政策与程序
:信用应收管理制度
政策编号: FIN-CW007
起草日期: 2005 年 12 月 1 日
致 :各营业部门
抄送 :
审阅 :EXCOM
生效日期: 2005 年 12 月 24 日
页数 :2
参阅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来店客人的信用管理,避免和减少逃帐、漏帐、坏帐情况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用资信
第二条 对零星预定客人:在接受预定后,预定人员即应通过客人国内的代理机构、委托接待机构等对客人的信用实施调查,以决定该客人的信用限额及收款方式。
第三条 团队客人(主要是对旅行社的信用资信) :通过国内、国外酒店业协会等类似机构,了解组团的国外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的信用情况,以决定是否授信。对一些信誉不
好的旅行社团要坚决执行先付款后接团的原则,以免不必要的坏帐损失。
第四条 长住客人:对租房一个月以上的长住客人,因考虑到赊销期限较长,赊销的风险较大,因此在进行资信时,需作较详尽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具体步骤为:
.客户提供资料,客人在企业任职并由企业付费的,须有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担保
书,企业的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同时提供有效的银行担保证明。
B.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定是否授信、信用限额的额度以及付款的方式和期
限。
C.接受客人入住前,须与客人签订租房的协议或合同,并预收一定数量的押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第五条 客人资信情况调查的责任人为财务信贷员、前厅部和销售部。
第三章 信用控制
第六条 信贷员应掌握每个应收帐户客人信誉状况,对付款不及时或拖欠帐款的客人要通知销售部或前厅部。并共同制定必要的措施,待款项付清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继续挂帐,以减少呆帐的发生。
第七条 信贷员应随时审查主要客人帐户的付款情况, 并负责起草有关催欠通知信件,通知客人按时付款。
第八条 信贷员要参与签订挂帐客户的销售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信贷应收人员应主动与销售部、前厅部沟通联系,以保持财务部应收帐与以上各部门的业务配合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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