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造成短期债务比例过大;另一方面,在政府对资本流淌取消限制的同时,未实行必要的监管措施,造成监管真空。 二、危机后的其次轮金融开放 (一)金融开放并不是摆脱危机的良方 使韩国摆脱危机的是政府的强力干预而不是金融开放 其次轮金融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外国投资者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包括允许外资股权参加和对银行部门投资。在危机前,外国投资者个人拥有的韩国公司的股权不能超过7%,韩国公司外国股权合计不能超过26%。在1997年12月3日韩国政府将这两个股权比例限制提高到50%。1998年5月韩国政府超出IMF的要求取消了对外资股权的全部上限规定,甚至允许外资的恶意收购。此外,金融开放的范围还包括外汇交易、建立投资基金、允许外国人购买公共和公司债券、允许外资进入保险公司等广泛的领域。1998年6月,韩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施外汇交易自由化。第一步,1999年4月1日,实行外汇交易法案。取消常常帐户交易的兑换限制,并建立资本帐户交易的否定清单。凡是清单没有明确禁止的项目都是合法;其次步,2002年1月1日,实行外汇交易自由化。2002年4月,政府宣布韩国外汇市场发展规划,到2022年将韩国建成东北亚的区域商务中心。目前,韩国汇率制度被IMF归为通货膨胀目标的独立浮动的汇率制度。 其次轮金融开放的经济政治背景与第一轮开放的完全不同,1997年11月韩国被迫放弃固定汇率,12月韩元兑美元贬值70%,%,失业率接近7%。由于信任金融危机爆发主要源于外国投资者的信念危机,IMF作为债权人要求韩国调整对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取消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障碍、提高利率、削减国家对经济的干脆干预。可见,其次轮的金融开放的目标是通过吸引外资达到稳定金融体系和摆脱危机逆境的目的。 尽管政府希望通过提高利率和金融开放获得外部资金支持,但事与愿违,外国投资者并没有因为利率的提高和市场的开放而进入韩国。1998年,尽管韩国市场完全开放,而且利率很高,,。而且,多数资本流入主要依靠政府从IMF的借款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外国对私人部门的投资是负的。直到1999年中期,当韩国金融和货币市场趋于稳定,外汇储备在6月达到620亿美元以后,证券投资和干脆投资才有所增加。从1997年12月到2000年底,储备增加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占95%,而净资本流入仅占5%。为了稳定金融市场,政府实行了一系列举措:为阻挡存款外流,政府宣布为全部银行存款供应担保,这与IMF所主见的取消干脆和间接的政府担保相反。尽管危机期间,许多国家如印尼和泰国政府也提出了为存款担保,但只有韩国国民信任他们的政府。韩国人不仅没有取走存款,而且拿出自己的黄金储备与政府共闯难关,这一举措增加20亿的储备,比1997年12月到 1999年6月的净外商干脆投资还多。可见,让韩国摆脱危机逆境的是韩国政府的有力干预,而不是IMF所推崇的金融开放和放弃干预。
为了稳定金融部门,韩国政府着力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政府将8家无清偿实力的商业银行收归国有,经过结构调整,国有银行的比重由1996年的33%增加到2000年54%。这与90年头多数国家国有银行比重下降的趋势相背②。为了重建金融市场,韩国政府花费大量资金,资金不仅来源于国家预算,而且还通过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和韩国存款保险公司两家政府机构以发行政府担保债券的方式进行筹集。到2004年底,为稳定金融市场,韩国政府投资达165兆韩元,这相当于韩国2000年GDP的28%(见表1),扣除收入政府应对危机的成本占GDP的比重也许为22%。从财政成本角度,韩国危机称得上是最昂贵的金融危机之一。 一般来说,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政府的作用应当有所减弱。但是,韩国在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为了稳定几乎被金融危机彻底摧毁的金融市场,政府的作用明显加强。正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强力干预稳定了金融市场,并为危机后的金融重建创建的条件。危机时,韩国政府起初希望外资收购国内银行,但是在金融市场稳定以前,外资对韩国银行没有投资爱好。为此,政府首先根据BIS资本足够率比率对银行进行关闭和重组,到2004年6月,银行由33家缩减为19 家,其他金融机构由142家缩减为114家,银行集中度提高,三家最大银行限制资产由1997年的27%提高到2000年的54%。1997年,在25家商业银行中只有13家符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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