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处分条例
过失类别及处分
轻微过失〔扣1-5分〕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标准;
无故迟到、早退;
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搭客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效劳的设施和设备;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因效劳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
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丧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成心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
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
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工作缺乏方案性,管理混乱;
因效劳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46〕在各种会议场合被总经理公开点名批评。
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成心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阻挠、抵抗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采取成心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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