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法理学
2010年司法考试新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0年司法考试新大纲WORD版本,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2010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法理学的整理。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教育网整理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中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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