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字〔2020〕063号
颍上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校: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立,促进请(销)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标准性和完好性,增强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及《颍政办[2005]69号》、《县委办教人字〔2020〕063号
颍上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校: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立,促进请(销)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标准性和完好性,增强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及《颍政办[2005]69号》、《县委办[2007]7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颍上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精品文档请下载)
一、因公出差、承办公务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两周内由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两周以上报教育局批准。报销标准及报酬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予扣发工资。(精品文档请下载)
二、因病、因事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周以内由中心校(县直学校)校长批准;一周以上报教育局批准。(精品文档请下载)
因病请假2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10%;3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20%;4-6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25%;超过6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30%。直属亲属(双亲、配偶、子女等)生病需护理,请假扣发月工资的标准在前面根底上,各增加5个百分点.(精品文档请下载)
有以下情况者,仅扣绩效工资中奖励性部分。
出院后,提供病历、住院证明、缴费证明(以发票为准)等,经查属实的;出院后,院方认为必须休息一段时间(指特殊病症),其休息期间,履行了正常请销假手续的;严重精神病和其它特殊病症,.(精品文档请下载)
因事连续请假1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20%;2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30%;3-12个月扣发月总工资的50%;一年以上只给个人生活费,其余全部扣除。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按上述标准扣除。(精品文档请下载)
无论因何原因请假,当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部分均按比例扣发。
三、产假、婚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不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课)者,一周内扣除月总工资的50%;一周以上停发工资;15天以上按自动离任
颍上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