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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望城区水务局技术评审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集中开展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水2016〕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及水务工程工程技术评审制度改革,规技术评审工作,根据我区深化水利改革需要,为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按事权划分由区水务局承当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各类水务工程,在工程建立中涉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事项技术评审的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技术评审,是指对建立单位申请评审的水务工程,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标准,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相应工程进展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第四条区水务局是区水务工程的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区水务局总工室组织承办。区水务局总工程师负责评审成果的技术把关,格审核审定。各业务归口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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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总工室负责技术评审组织工作,编制评审案及方案。负责组织专家、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局相关科室和工程当地乡镇村组参加评审会议。组织协调评审的全过程和控制评审工作进度,对评审结论进展汇总整理,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五条技术评审格遵守相应的评审流程。
一、工程单位〔建立单位〕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相关评审资料。
(一)办理建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
2、初步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
〔1〕立项批准书及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出资工程)
〔2〕初步设计成果(全套)八套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勘)原件一份
〔4〕征地拆迁相关手续
〔5〕"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二)办理建立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需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
2、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
〔1〕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工程)
〔2〕初步设计批复设计红线、设计要求及案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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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图设计成果(全套)八套
〔4〕完整的计算书一份(明确使用的软件名称)(软盘和打印资料)
〔5〕施工图预算一份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勘)原件一份
〔7〕"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原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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