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答案
刑法学
二、多项选择题
【解析】以下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刑法的解释要注意按效力可分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只具参考价值。该知识点 2008 年第一次考察,为非重点。
【解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以往必考的知识点。该题 A 选项可能有很多人犹豫,但其实免费的《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精编版》中直接用黑体字标明:31、共同犯罪的概念(必考,注意看法条 25-29 条和共同犯罪构成特征中举的几个例子,另外共同犯罪的认定是 06 指南中新增加的内容,理解只要共同犯罪中有一人过失犯罪,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缓刑。C 错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D 错在不包含管制。题目不难。
【解析】单位主体犯罪,该题必考知识点,几乎每年涉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2 条“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C、D 选项不是正确答案。
你说你不知道该司法解释?请看 2006 年多选题 22 中的 D 选项。该题已经考过了,而且《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重点提醒过要注意了啊!如:2006 年多选题 2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 10 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一15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 2 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此外想说点老妖精的心里话:没错,老妖精确实只是人大法硕毕业,没有再往上再读个
法学博士什么的。这一方面跟老妖精自身计划的发展道路有关,毕竟不想出来当老师什么的,另一方面也跟现在批量盛产法学博士有关,东西多了就不值钱。或许法学理论功底真没有那么深厚,但不妨碍老妖精对法硕联考重点、难点进行很好的把握,并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这些大家从以上的分析就可以看出。
从 2000 年开始到 2008 年,不知道有多少人参考老妖精的资料而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老妖精真的很欣慰,但也很无奈和纳闷,为什么还有些人对老妖精不屑一顾。8 年辅导实务经验了啊,还被科教园、万国请去讲过课,还要怎么样?说实话,我真的也想对这些人不屑一顾,但没办法,资料一贴出来网络上就传的到处都是。真心希望对我个人不屑一顾的人,对我写的东西也不屑一顾吧!如果一边骂着老妖精,一边还用着他的资料,看到这里是不是该脸红一下了?
也没错,指南和分析是基础,但要看怎么看和谁看了!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看这同一本分析,却每年只是很小一部分人考上?别说老妖矫情,只是怕有些人
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答案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