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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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
各国普遍征收。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是中央财政收入中的第2大税种,在全国税收收入中居第5
二、消费税特点
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具有明显的调节目的和政策导向性
征收环节的单一性:生产(多数)或零售或进口环节
按产品设计差别税率:比例与定额税率
征收方法的多样性:从价、从量、复合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价内税、间接税
三、作用
调节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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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不分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
个人:不分国籍。
四、征税范围
1、按消费品:
5类14种: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理论界的观点:高档娱乐行为、一次性塑料袋等纳入征税范围,黄酒等调整在征税范围之外。
消费税征税范围与增值税征税范围交叉。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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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应
税
消
费
品
直接对外销售
用于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用于其他方面
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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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2006年调整后为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率
1、一般规定: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特殊规定:
从高适用税率:销售成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不分别核算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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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直接销售:销售额(类同增值税规定);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自产自用: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否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按受托方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否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按同类产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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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计征
直接销售: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进口:海关核定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
适用范围: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计税依据: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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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税额=计税依据×比例税率+计税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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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直接销售
从价计征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10月20日想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纳消费税额。
30+/(1+17%)=34(万元)
34*30%=(万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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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
某啤酒厂生产销售AB两种啤酒,A啤酒每吨不含税价格2800元,B啤酒每吨不含税价格2600元,两种啤酒均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元/吨,当月销售啤酒A200吨,B300吨,计算当月消费税额。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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