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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稿:
大荔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并规全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公平的竞争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办学行为的假设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学校或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人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行为。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考核的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考核与评价工作正常进展,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及有关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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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一般教学事故;Ⅱ.较大教学事故;Ⅲ.重大教学事故。第五条 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Ⅰ.一般教学组织事故 ;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或拖堂超过2分钟。 ;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响,影响教学正常进展。 、实验课教师、实验员等未按规定着装;实验课等不按实验规那么组织教学。 。Ⅱ.较大教学组织事故 ,或拖堂超过5分钟。 ,或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的作业量。 、按要求布置作业,或因未及时批改作业,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教学进程。 。 ;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别人教案上课等现象一学期达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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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 、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承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地点。Ⅲ.重大教学组织事故 "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及其它思想容不安康的,违背教书育人根本宗旨的言论。 ,携带通讯工具或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或收发信息。
,或拖堂达10分钟,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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