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分内容介绍
陈 科
2006/11
内容要点
针对本次设计,选择介绍:
总则
术语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间布置
防火、防烟分区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防烟、排烟
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术语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半地下室 1/3<H1/H2 ≤1/2
地下室 H1/H2 >1/2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一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二类: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总平面布局和平间布置
一般规定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一般规定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一、二级
高层建筑
13
9
9
裙房
9
6
6
防火间距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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