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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库房消防管理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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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防火工作。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
放射科消防管理
,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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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维修。
药库、药房、制剂室消防管理
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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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位置应设在医院一角,不得与门诊病房等病员密集的地方毗邻,不得靠近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易燃药品或含有较多易燃品的药品,如酊剂、醑剂等,应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药品架中,乙醚应避光储存,室温不超过28℃。
在储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时应分库或单独存放,并有排通风设备,开关、照明应设在室外,中药库中存放大量中草药时,应定期翻堆、散热,以防自燃。
药品储存时,氧化性的药品与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药品等不得混放,应分间储藏;苦味酸、叠氮钠、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剂,亚硝异物酸等药品应单独存放;叠氮纳应储存在沙盘内,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双氧水等氧化剂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药房
含醇量高的酊剂、醑剂等,大包装存量不宜超过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体以1日量为宜,乙醇等易燃液体以500ML瓶装为宜,配方配制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不得用纸袋包装,并不得与其他药品配伍或混放。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相互作用后有着火或爆炸危险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氧化剂与可燃品、苦味酸与金属盐等药品均属配伍禁忌,苦味酸应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将苦味酸结晶直接发出。
药房内有大量废弃的纸盒说明书等可燃物品,应集中放在金属桶中,不得随地乱丢。
制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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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剂,应分室储存,远离明火热源;液状石蜡、酊剂、凡士林等应注意保管,与明火及性质相抵触的药物进行隔离。
使用火棉胶套封口时,应在排气罩下进行;剥下的零星火棉胶必须放在有盖的搪瓷桶内;废火棉胶应及时处理掉或浸没在水中。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时,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现意外应立即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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