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法规标题】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颁布单位】铁道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2-3-20
【失效时间】0:00:00
【全文】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铁路货车段修规程
1992年3月20品要按规定的图纸生产,未经铁道部批准,段制的零、配件不得改变原设计要求。
2(2(6(2 规程和限度表内所列限度及所称“不得超过……”、“不小于……”、“不大于……”、“须在……及以下”规定的数字,均为允许限度。
2(2(6(3 限度栏内,厂修有数据、段修无数据,则段修可不掌握,厂修无数据而段修有数据者,厂修应不得发生。
2(2(6(4 车辆段作轮对换件修时,有关组装限度须按厂修规定执行。 2(2(6(5 摘车临修及轴检的轮对限度,按辅修限度掌握,超过限度更换轮对时(包括列检换轮),轮对的尺寸符合段修限度。
2(2(7 配件测量方法及部位,除专用检查器、样板及规程有明确者外,对磨耗处的测量规定如下:测量孔经磨耗以深入孔内10,,为准(零部件孔深不足25,,者,深入孔内1,3处测量);测量钢板厚度以深入边缘15,,为准(包括铸钢件平直处厚度);测量装配间隙时须贯穿。本规程内“腐蚀严重”一词指已穿孔或接近穿孔者,但制动管系腐蚀按50,及以
上掌握。“加工”或“加工平整”一词系指须经机械加工者。
2(2(8 检修后,各部件、零配件裂纹应消除,经加修后磨耗部分按2(2(6要求办理,其余部分应符合段修限度及要求。各零部件组装位置正确,弹簧入槽,螺栓紧固,作用良好。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均须加装斜垫。用于液、气体部位的组合件,不得漏泄或超过规定的漏泄量。
2(2(9 金属配件结合面及补强板,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散装摇枕弹簧除外)。底架、车体新截换、挖补部分及加热调修的底架、钢骨架金属配件须涂底漆及面漆,摩擦转动部分应给油(摩擦式减振器除外)。新组装的钩体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等的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须涂黑锅粉油或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 2(2(10 中、侧、枕梁及其盖板,敞车上侧梁、侧柱截换时须采用斜接,接口与梁、柱纵向中心线夹角为:中、侧梁腹板不大于45?;中梁下盖板不大于60?。
2(2(11 下列配件裂纹焊修后进行正火处理:
2(2(11(1 下心盘、拆下焊修的上心盘(焊修圆脐、筋部除外);
2(2(11(2 铸钢摇枕的上、侧、底面及铸钢侧架弯角处可局部正火处理; 2(2(11(3 钩舌内侧面、钩尾框尾部弯角处;
2(2(11(5 拆下焊修的一体从板座。
局部正火处理时,须对该配件焊修裂纹处四周50,,范围内,加温至850,900?后缓冷不少于1小时,经热处理退火的衬套应更换。
2(2(12低合金高强度铸钢车钩、上心盘(例如铸有,,—,标志)焊修时,须按焊修规范焊前预热,焊后缓冷方法进行,焊条使用与铸钢相对应的等强度合金钢焊条。底架、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焊修时,须使用耐候钢材及耐候钢焊条施修。
2(2(13 经热处理或热调的摇枕、侧架、钩体、钩尾框须涂清油,新制的弹簧须涂防锈漆和黑漆。
2(2(14 装用滚动轴承轮对的转向架,转向架组装或现车落成后,需电焊作业时,必须将轮对与侧架分离或架车后进行。
2(2(15 检查用的量具、样板每年至少校对、检修一次。单车试验器每半月校对一次,每月分解检修一次。三通阀、分配阀试验台每月校对一次,每季度分解检修一次。 2(2(16 检修车辆或轮对的原始记录应填写齐全、准确,并应保存一个段修期以上。 2(3 质量保证期
经段修的货车,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应负责如表2—2(略)所列的技术质量保证期限。 3、转 向 架
3(1 构架部分
3(1(1 转向架以螺栓、圆销、开口销组装的配件和减振器须分解检修。但固定杠杆支点座、侧架立柱磨耗板、下旁承座状态良好时,可不分解。
3(1(2 摇枕
3(1(2(1 摇枕上平面、侧面横裂纺长度不超过裂纹处断面周长的20,,底面横裂纹长度不超过底面宽的20,(测量周长或宽度时,铸孔计算在内,测量裂纹长度时,铸孔不计算在内),允许焊修,焊修应有2,,增强焊波,焊后进行热处理。
3(1(2(2 摇枕纵裂纹或内壁加强筋、心盘销座裂纹时焊修。
3(1(2(3 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磨耗板应取出检查,心盘平面裂纹时焊修,圆脐或立棱裂纹、缺损时焊补。但立棱在摇枕侧面的横裂纹并延及摇枕体时,按摇枕体横裂纹处理。 3(1(2(4 与摇枕一体的下心盘直径磨耗过限时,堆焊加修或镶焊钢板,镶焊钢板时必须
上、下满焊,并将钢板两端棱角磨平。
3(1(2(5 摇枕斜楔摩擦面、原有磨耗板磨耗过限时,须切除原磨耗板(原无磨耗板者,可堆焊整平),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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