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CISA (时砂)装饰设计工作室装修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地址: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肥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采取下次第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90 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 (1)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详细见工程预算表) : (2) 工程预算表应当以《合肥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 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第三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4)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第四条工程变更 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 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第五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 甲方未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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