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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
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二十日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九十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参加、退出
第十九条 ***********会计事务所所的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书;
〔二〕在所在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专职执业;
〔三〕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事务所会计师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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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为股东前三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成为股东前一年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会计事务所所的决定;
〔五〕年龄在70周岁以;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转让其在***********会计事务所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会计事务所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吸收新股东须经股东会同意。入股必须签订书面入股协议,入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股东以外的人依法受让股权的,经修改本章程后即成为***********会计事务所所新股东。
第二十三条 新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述第一十九条约定的原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根据业务开展已取得国家认可与***********会计事务所所相关业务资格的其他职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新股东参加,原股东应向其告知原***********会计事务所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会计事务所所的资产进展评估,以决定新股东的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第二十五条 新股东依照入股协议及新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 在章程约定的***********会计事务所所存续期限,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退股协议签署时间为退股时间:
〔一〕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二〕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会计事务所所的特定事由;
〔三〕其他股东严重违反章程约定的义务;
〔四〕同其他股东在***********会计事务所所管理及股东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股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东会。
股东违反规定擅自退股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会计事务所所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原股东丧失作为***********会计事务所所股东的资格,其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股时间,股权转让时间那么依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一〕股东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股东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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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的全部股权依法转让;
〔四〕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会计事务所所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五〕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第二十八条 股东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会计事务所所造成损失;
〔三〕违反本章程及***********会计事务所所规章制度,给***********会计事务所所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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