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摘要:本文主要分五个方面对房屋拆迁补偿做了详细介绍,从征收补偿的理论背景,分析房屋拆迁的本质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到补偿方式、计算标准, 最后展现了中国当前房屋拆迁补偿的不足与建议。本文着重强调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不足与建议中多次强调。关键字: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方式计算标准期待利益正文:私有财产权包括公民个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财产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财产权。在涉及到对这种私有财产权的征收拆迁时, 我们应该考虑对其补偿。然而,近年来,即便是 2011 年1月 21 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在实践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仍然经常发生,甚至矛盾激化,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一、征收补偿的理论背景(一)自然法学者的观点古典自然法学者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曾对房屋征收补偿进行过讨论研究。格老秀斯认为,国民的财产处于国家的最高控制之下,国家或代表他的君主可以使用或者转让,但是必须事关公共利益,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让私人利益为之让路,同时,国家有责任以公共费用对个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即使国家无力赔偿立即赔偿损失,也不能就此解除债务,一旦拥有了赔偿损失的途径,休眠中的权利要求和债务就复活了。①普芬道夫认为,如果财产是从统治者那里转移到公民手中的,公民享有的财产权利取决于统治者的裁量。征收意味着在全国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统治者可以取得任何子民的财产并将其投入到公共使用之中。至于征收补偿补偿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66 页。的原因,他认为,如果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享有该利益之人必须做出一定的贡献,人们所贡献的是自己的份额,这是合理公正的。概括而言,虽然二人在征收的原因上认识有所差异,但作为征收补偿的理论依据,他们的观点是一样的,即为了在社会之中,在财产所有人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可以称之为“平得对待说”。(二) 当代学者的观点 20 世纪以后产生了多种补偿学说,这些学说从不同的视角切入。米歇尔曼的多因素功利主义说以功利主义和公平理论为基础,强调指出在正式征收的场合挫伤成本较高而解纷成本低,故应加以补偿。避免财政幻觉说着眼于将征收引起的机会成本内化于政府行为内部之中,从而避免征收的无效率。避免政治过程失败说则表明,就某项征收措施会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因征收而遭受不利的利益集团人数少但因为利益相关,能够团结起来挫败有利于数量众多但力量分散的人群的征收决策,为免征收决策无法做出,补偿是必要的。可见,多因素功利主义说使人们认识到征收中的成本、效益问题。避免财政幻觉说证明了补偿可以约束政府的征收权。避免政治过程失败说则指出潜在的被征收人可以对征收决策施加影响,从而将社会效益较高的征收项目扼杀在摇篮里。二、房屋征收拆迁的本质及其土地的价值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些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了各种不同权利性质的房屋,这些房屋都是因为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房屋征收是国家安全、城市建设和社会福利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征收拆迁的直接目的在于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被征收人的财产价值不仅包括房屋的实物价值,更应当体现相应的土地价值。②拆迁行为是民事活动与行政活动相伴而生的,征收拆迁的过程中的行政色彩无法改变整个拆迁活动的财产属性。从表面上看,财产似乎直接指向房屋, 但从本质来看, 却是公权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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