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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保证已如实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
卖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承担。卖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如卖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名下后30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以下各项手续:
1、卖与买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展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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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退还买全部已付款,并按买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应按照及地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立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效劳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效劳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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