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合同(有利于承租方)
要点
有利于承租人的条款设计, 内容详细。 即便不能全文采用, 也可以作为在签署承租人提供的租赁
合同前,承租人用来核对、检查己方权利的参照版本,或者从中引用部分条款保障自身权利。
租赁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足额赔偿。
租赁物租赁期限及免租期详见附件《租赁物明细单》。
(1 )《租赁物明细单》 起租日:指该租赁物项目拟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此日期晚于日”或与 “交付日 ”为同一日;
“交付
2 )《租赁物明细单》期满日:指该租赁物项目拟租赁期限的最后一日,如无相反约定,期满日次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3 )自起租日起至期满日止的期间为该租赁物项目的租赁期限。
4 )《租赁物明细单》免租期间:指自交付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免付租金使用租赁物的一段
时间,此期间内,乙方仅向甲方支付水费、电费。免租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该日为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计租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提前退租的, 无论乙方实际租赁期间长短,就免租期的使用另行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对应的租金等水电费以外的费用。
乙方均不需
自计租日起,乙方承租租赁物项目满 个月(大写 个月)的,因乙方自身缘由
提前退租的, 乙方不需就免租期的使用另行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对应的租金等水电费以外的费用。
优先承租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拟对外出租其他物业的,如乙方需要承租,乙方同等商业条件
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段, 有临时租赁物业需求的, 临时租赁物业的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同类租赁物项目的费用标准。
2 )期满日前三个月内, 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 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租赁物项目的,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如乙方续租租赁物项目的, 则该项目的年度续租租金上涨幅度应不高
于上年度租金的 %(大写: )。
第 3 条 费用类型及其支付
费用类型
(1 )租金及其计费标准详见附件《租赁物明细单》。
(2 )水费及其标准:人民币 元 / 吨或者人民币 元 / 结算周期;
(3 )电费及其标准:人民币 元 / 度;
(4 )其他费用: 。
5 )除本合同所明示的费用外,乙方就租赁租赁物项目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 )本合同第 条所述各费用类型标准均为含税闭口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项目使用费、国内外所有税负、手续费、规费、物业管理费、保安费、维修保养费、人工费、材料费、损耗、分摊、验收检测费,各种风险费用,还包含甲方应当提供的附随服务(如车辆出入、 停放、园区内安全等)等甲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成本和利润等款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
支付方式
计算方式
(1 )租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以日为单位的计算方式:计费标准 ×计租面积 ×实际租赁天数;
以月为单位的计算方式:计费标准 ×计租面积 ×实际租赁月数,不足一月按当月日历天数折算。
(2 )水费计算方式如下:
以吨为计量单位的计算方式:计费标准 ×计费周期内实际使用吨数;
以周期为计量单位的结算方式:计费标准 ×实际周期数,不足一个周期按当周期日历天数折算。
(3 )电费计算方式:计费标准 ×计费周期内实际使用度数。
(4 )其他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
费用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自计租日起每
个月(大写
个月)为一个租金结算周期。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大写
日)或
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首期租金对应的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有效
租金内容的等额地税发票,
后续周期甲方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下一个
周期对应的等额有效发票;
乙方实际接收租赁物项目后,
于每次收到甲方符合要求的发票后
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水、电费支付方式
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水、电计量装置,费用由甲方自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 )自交付日起,每
个月(大写
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由甲方
代为收取。 甲乙双方于每结算周期开始的
日(大写
日)内共同核对
上一结算周期计量表读数并签署
《费用确认书》 ,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等额有效水电费内容
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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