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
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序交接验收规定
工地的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单项和分项工程的工作目标、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或监理部门、施工单位;
③ 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采用相对民主的办法,即上级的目标、计划摊派和下级答辩的办法。上级目标、计划摊派后,下级在两个工作日内就目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就目标、计划的情况达成一致,上级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使
目标、计划生效。目标、计划生效后,将作为工作绩效的考核依据。
第 20 条 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
① 项目经理部的各级工作目标生效后,项目经理部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 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
③ 将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④ 项目经理部将工作目标、计划分析结果形成纪要,并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阅。
第 21 条 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调整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作目标、计划的分析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目标、计划和下级目标、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项目经理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 22 条 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的进度、质量、投资计划与目标及签订的合同、协议设为依据。
第 23 条 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回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 24 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检查并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回报,之后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 25 条 项目经理部将进度、质量、投资检查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第 26 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
第 27
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以签订的承包与合作合同、
协议及制定、审批的目标
与计划为依据。
第 28
条 工程现场管理必须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
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
企业的无形资产。
第 29
条 具体管理办法同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六章 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
第 30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与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 ISO9001规定的管理程
序进行。
第 31 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 如发现追溯性不强
或资料分不清责任及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关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和资料反应的相
关工作情节负主责。
第 32 条 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 如出现资料
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主
责。
第 33 条 项目经理部按月度、季度、年度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 并
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第七章 项目经理部工作信息管理
第 34 条 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 35 条 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项目经理部内部与项目经理部外部两部分。所有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企业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企业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企业保持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企业与外部、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刘定性及时、准确,从而产生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
第 36 条 项目经理部信息的接收
① 项目经理部外部信息的接收原则以项目经理为接收入口,防止信息的过滤效应和信
息的不必要扩散, 项目经理部内所有工作人员接收到对外信息后, 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以使项目经理作出决策或向上汇报,由于接受信息人推诿和厌恶造成的损失,由接受信息人
负主责;
② 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或其他部门的信息指令后回复要及时;
③ 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外部信息后要回报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汇报给
主管副总或相关部门。
第 37 条 项目经理部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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