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doc附件: 2011 年山东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山东大学三、协办单位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四、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 1年9月24日至27 日在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田径场举行。五、竞赛项目与分组(一)竞赛分组 1 、甲组:普通本科院校。 2 、乙组: 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二)竞赛项目 1、男子(共 20 项)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800 米、 1500 米、 5000 米、 1000 0 米、 5000 米竞走、 10000 米竞走、 110 米栏( 栏高 米、栏间距 米)、 400 米栏(栏高 米、栏间距 35米)、4× 100 米接力、4× 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公斤) 、铁饼(2 公斤) 、标枪( 800 克) 、十项全能。 2 、女子(共 20 项) -2- 100 米、 200 米、 400 米、 800 米、 1500 米、 3000 米、 500 0 米、 3000 米竞走、 5000 米竞走、 100 米栏( 栏高 米、栏间距 米)、 400 米栏(栏高 米、栏间距 35米)、4× 100 米接力、 4× 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 公斤)、铁饼(1 公斤) 、标枪( 600 克) 、七项全能。六、运动员参赛条件(一) 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学习成绩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二)报名参加本届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 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三)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锦标赛。(四)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注册合格者。七、参加办法(一)以学校为单位,每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1至4 人,运动员 24 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 14人);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 2 个单项的比赛,另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报名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 接力项目除外)。各组别每单项限报 3人, 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 1 队。八、竞赛办法-3-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010 — 2011 )》。(二) 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举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根据报名成绩由组委会竞赛处拟定。(三)如有报名不足 3 人(队)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四)运动员号码布以及比赛器材(全能运动员撑竿除外) 均由大会统一准备。九、录取名次与奖励(一)男、女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 8名。不足 8 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确认后的实际人数减 1 录取。对前 3 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前 8 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二) 根据各组运动员的名次得分计算团体总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团体总分、女子甲组团体总分、男子乙组团体总分、女子乙组团体总分前 8 名。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1 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对获得比赛各组团体总分第 1至第8 名的队,分别颁发奖杯。(三) 团体总分计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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