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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减少吸气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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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气(尘)罩的吸气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向一致,利用污染气流的动能,防止或减弱集气(尘)罩围紊流、横向气流等对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
(5)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围环境空间为原那么确定。
.污染气体的排放
(1)污染气体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2)排气筒的高度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行业、地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3)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排气筒高度、材料一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排气筒、钢筋混凝土排气筒或钢排气筒。
(4)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5)应当根据批准的EIA文件的要求在排气筒上建立、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顶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排气筒或烟道应按相关规设置永久性采样,必要时设置测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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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排放有腐蚀性的气体时,排气筒应采用防腐设计。
(7)~,并应设置清灰,多雨地区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应考虑排水设施。
(8) 非防雷保护围的排气筒,应装设避雷设施。
(9)对于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平安的烟囱,应按相关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熟悉除尘、吸收、吸附、燃烧的典型处理工艺及其一般规定;
(1)除尘工艺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配置,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97)和行业、地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的限值。
(2)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排出的污水,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粉尘的特性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按照、行业、地相关标准以及其它规的要求,采取妥善的回收和处理措施。
(3)除尘器宜布置在除尘工艺的负龙五段上。当布置在正压段时,电除尘器应采用热风清扫,袋式除尘器应保证清灰压力大于系统操作压力,配套风机应考虑防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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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尘工艺的场地标高、场地排水和防洪等均应符合GB017的规定。
.气态污染物吸收工艺的一般规定
(1)吸收法净化气态污染物是利用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在一定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而别离气体混合物的法。主要适用于吸收效率和速率较高的有毒的有害气体的净化。
(2)吸收系统应包括集气罩、废气预处理、吸收液(浆液)制备和供应系统、吸收装置、控制系统、副产物的处置与利用装置、风机、排气筒、管道等。
(3)吸收工艺的选择应考虑:废气流量、浓度、温度、压力、组分、性质、吸收剂性质、再生、吸收装置特性以及经济性因素等。
(4) 高温气体应采取降温措施;对一于含尘气体,需回收副产品时应进展顶除尘。
(5) 吸收工艺的主体装置和管道系统,应根据处理介质的性质选择适宜的防腐材料和防腐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防冻、防火和防爆措施。
气态污染物吸附工艺的一般规定
(1)吸附法净化气态污染物是利用固体吸附剂对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吸附选择性的不同而别离气体混合物的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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