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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履行自己的职责。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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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事故的时间、地点等。
(2)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施工采取防止事故发生、衍生的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写出书面报告。
(3)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2.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四、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报告特大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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