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 县级市-- 县的区别地级市是原来的地区行署演变过来的,一般受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县级市是一种比县大,比地级市要小的行政划分,但属于县级单位,受地级市领导。地级市辖区,县县级市下辖镇原则上地级市无权辖县级市, 但是现在全国有 90% 的地级市在" 代管" " 代管" 的县级市, 行政上听从所辖地级市调度. 财政则直接上缴省政府. 地级市是我国行政级别中的第三级, 从中央到地方有五级政府,即1: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 地级(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 4 :县、自治县、区、特区、旗、盟等,近几年有的地方设置的管委会之类也属这一级, 5 :镇、乡、民族乡、办事处。发达国家最多三级。我国的级数太多, 效率也就随之降低, 比如说地级, 它只不过起了一个中转站的作用, 既浪费财政资金( 很大一部份人是在吃白饭) 又降低了行政效率, 若干年后可能就不会再有了县、区和县级市行政级别一样都是县处级。但行政职能范围不大一样, 简单说, 区政府自主权力小, 县政府行驶传统县级职能, 而县级市却行驶了某些本来是地级市才有的主要是经济上的职能。正确来说, 区是地级市市区的范围, 完全听地级市的, 财政完全上缴, 统一使用和计算, 县同为地级市辖区, 不过财政部分独立计算, 不全上缴。县级市为省直接管辖, 享受和地级市同等待遇, 本来县级市应该就像东莞,中山等没有县的市一样模式。不过, 省里却把县级市委托给地级市代管, 使得县和县级市都没有什么区别了, 也违反了相关的精神。作为县级市的也永远逃离不了地级市的魔掌和吸血/ 最后澄清一点, 地级市管辖县, 省委托地级市代管县级市, 在宪法里重来没有这一条,我国的政府架构从来都是中央---- 省------ 县三级, 所以说这个做法是违法违宪的, 是历史遗留的问题, 是既成的事实 Re:Re:Re:Re: 请问一下, 县和县级市还有地级市的区, 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县级市为省直接管辖, 享受和地级市同等待遇, 本来县级市应该就像东莞, 中山等没有县的市一样模式。不过, 省里却把县级市委托给地级市代管,使得县和县级市都没有什么区别了“------ 》》》》你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设立县级市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县的自主权, 而不是像你所说的相当于地级市。(另据南方网友传,县级市作用不大,要在 2010 年前全部取消。) 你所说”省--- 市---- 县管“违宪只是一家之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请尽量不要引起网友的误解。转一张贴子的观点——一、县级市政府职能的特点及其与县级政府职能的区别职能,通常指职责功能。政府职能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 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中国地方政府设有省、地级市、县、乡(镇) 四级, 每级政府职能又有其特殊性。县级市属于县这一级, 同时又是属于中国城市的三类市。当今许多县级市是由撤县而设立的, 与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但县级市的设定标准及发展, 又决定了它与县的严格区别, 由此决定了县级市政府职能的特点及与县政府职能的区别。我们可以从县级市设立的主要标准来分析其特点。 1993 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确立了县级市设立标准, 现仅以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 400 人的县为例: (1) 县级市城市化进程较县快,非农人口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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