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德房【2011】56号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结算程序,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不断提高预结算的效率和效益,使公司预结算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和执行的原则关费用后,方能形成工程预算书。
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工程量的确定:
(一)根据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及确定的施工方案计算,结合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二)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报集团批准。
(三)图纸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的问题在预算编制说明中注明,并及时落实和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
二、预算单价的确定:
(一)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合同规定,套用相应定额,确定单价及合同总价,报公司及集团批准;
(二)设计中的分项工程做法在定额上既不能换算,又不能套用时,必须编制补充单价,报公司及集团批准。
(三)除定额说明容许换算外,其余不得任意调整(由于甲方设计要求施工超定额损耗的由公司经理、工程部长及预算人员共同确定损耗量并签字,上报集团);
三、预算编制说明要详细,含图纸编号、图纸名称、套用的定额、计费标准、人工费及材料单价的调整依据、未含项目、暂定项目等;预算资料必须完整、编号准确、归类存档。
工程成本进入制度成本书编制:预结算部必须在工程发包签订合同书后,根据发包合同条款对工程预算书作出相应调整后,才能报送财务部门,作为制度成本书编制和执行的依据。
预结算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督和控制:
严格现场收方计量程序要求,必须参加现场的收方计量工作,必须取得第一手资料和正规的签字收方记录。预算员为第一责任人。现场代表及预结算部长为连带责任人。
预结算部对现场收方的任何资料必须于3日内与相关单位核对完毕,并及时送达工程部长进行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对现场等进行核对。若未及时送达审查,造成计量出现重大偏差,又无法再对现场进行计量时,对相关责任人按失职行为处理。凡超过7天仍未进行报审或在结算时才报审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从严处罚。未造成损失的处以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领队责任人扣款100-200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现场签证等,预结算部都应该及时做好预算中间工程变更的报批工作。
当发生上述事件时,预结算部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参加现场或相关变更会议,对变更或增减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然后作出预算,按要求需报批的及时报批。报批完成后,相关资料送达执行单位。
预结算部必须对收方计量进行监督和把关。现场收方计量的依据为施工图纸、现场原始情况、施工有效指令和过程监控记录等,力求准确计量。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无批示发生返工,发生临时计工,造成成本增加的,预结算部必须拒绝收方,确需收方计量的,必须先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收方计量,否则一律不予认可,预结算人是收方计量的第一责任人。
每月预算部必须定期编制增减成本报告书,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审批。
预结算部必须及时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把控,严把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不得无故超支工程款,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扣款200元。
工程结算管理:
一、进入结算前应有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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